Yale 電動堆高機防爆處理
回廣恩企業有限公司
認證之E級防爆處理是對火災危險的最底層包括:機構本身、馬達、電阻器、電氣控制、線路、過負荷裝置、電瓶容器、電瓶、電瓶導線、電瓶插頭與插座、電燈、喇叭及其空間,據以設計乃至生產。 符合UL測試如下:
1. 異常操作測試:電流大於最大額定電流110%、操作正反轉向、反向舉高、閃燈、喇叭響,就是故障也不影響車體。
2. 溫 度 測 試:在超過200英呎之測試下操作低於5%之坡度、發電機在有負載及無負載時操作、 發 生火災時電氣零件或絕緣體皆完好,設施之表面溫度不得超過175°C。
3. 煞 車 測 試 : 在額定負載及溫度測試下每50英呎完全停車一次,此測試一直持續到煞車外表溫度穩定,但溫度不能超過175°C,煞車不能引燃火花或熱微粒。
4. 銲點脫落測試:開關及電流通過的各接續點在 10 0 次/週期之測試,煞車與啟動反複動作後轉子各部位沒有燒焦現象, 不論機體或電機都沒有銲點脫落現象。
5. 融 化 測 試:當馬達再次激磁啟動5分鐘內不可有任何火花,棉花或其他易燃性材料放置在馬 達附近不會引燃。如果不會引起火災 ,則銲接、溶劑是合格品。外殼溫度不得超過 175° C 。過負荷裝置會在堆高機引起危險前打開測試電流,每個馬達測試三次以確保過負荷裝置的實用性 。如果有斷電開關則不需銲點脫落測試, 使用者可在一般操作位置輕易操作此斷電開關。
6. 銲點脫落及溫度測試之後立刻了解電機之絕緣。
 

ES 級防爆處理項目如下:

除符合E級防爆標準外並包括下列項目:

1. 拖車之幫浦及動力方向機必須置於容器密閉,,以防危險的火花。
2. 電阻器必須置於容器密閉,以防危險的火花。
3. 開關器、控制器、繼電器、過負荷裝置、及電力電流中類似的接點可能產生火花之零件必須置於容器密閉,以防危險的火花。
 
上述三點主要在避免引燃車輛及處理的地板。
除了需符合E級防爆的6項測試外, ES級防爆處理必須通過 ”測試車箱無負載測試”。
在此項測試中,深11英呎寬0英呎的區域模擬貨車地面,測試的車子以很快的速度將模擬的棉花(約250公斤)從車移除。測試之前, 拖車之幫浦和動力方向機均用吸水棉花綑綁。測試期間,棉花不能引燃且所有零件溫度不得超過175°C。
 

使用範圍包括任何 ”無危險的環境”, 及某些不適用E級防爆車的環境,例如裝有危險液體的密 封容器、裝在容器內的液態或壓縮瓦斯。OSHA(美國職業健康與安全法)規範的危險性物質包括:

汽油、石油精、酒精、丙酮、漆溶劑及苯。ES級防爆車亦可用於具揮發性的易燃液體、易燃瓦斯或霧氣的環境,但僅在意外情況或不正常操作下產生此類化學物質。亦適用於儲存或處理易燃的纖維,但不適用正在製造的纖維,這些纖維包括廢料、棉花及人造纖維。
p.s. 附美國UL ES 級防爆認證
 

EE 級防爆處理項目如下:
1. 堆高機之幫浦、動力方向機及馬達必須完全密封。
2. 電力迴路中的電阻器必須完全密封在無任何通風口的鐵製容器內, 並加裝熱感應器,以防鐵製容器的表面溫度超過175°C。

3. 電力迴路中的開關、控制器、繼電器、過負荷裝置、及接點可能產生火花之零件必須完全密封在無任何通風口的容器內。

4. 控制電流中的開關、控制器、繼電器、過負荷裝置、及接點可能產生火花之零件必須完全密封在無任何通風口的容器內 (可裝在非金屬的容器)。
5. 必須採取特別步驟以保護電氣配線不受損傷,例如增加膠套防止斷路火花。
6. 電瓶須有加鎖的蓋子,以免遭未經授權的人員打開,電瓶蓋要用絕緣體, 以免短路。
7. 輪胎必須是橡膠或不會產生火花的材質製造, 並備有靜電放電器及接地系統。
 
EE 級可在下列環境操作( E 級及 ES 級則不能 ):

1. 工作環境使用或製造具揮發及易燃性的液體或氣體 通常這些材料必須裝在密閉容器 只有在容器破裂的意外情況下才會釋出。工作環境使用危險性氣體  但有良好通風設備亦可

2. 工作環境使用或製造易著火的纖維  通常這些物質懸浮在空氣中的含量必須不達到引燃量
p.s. 附美國UL EE防爆認證
 

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. (UL) 是一個非營利性之獨立組織 其工作性質為測試
機具安全標準
 

UL 是北美最大的公證公司也是世界上 一致被認同享有高度公信力之組織。

 

Yale 防爆型電動堆高機係整車在美國廠所生產製造UL測試符合或超過UL583UL1203 UL1604

安全標準後方可釘上UL 認證鐵牌出廠